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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王浆的作用与功效

蜂产品质量安全与生产要求

2018年06月20日 09时40分37秒 来源: 互联网
导读: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等,蜂产品含有丰富的营养和生物活性物质,是天然的保健滋补品,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是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  1 影响蜂

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等,蜂产品含有丰富的营养和生物活性物质,是天然的保健滋补品,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是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  1 影响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  1.1.1 蜂产品质量问题。一是生产的蜂蜜水分含量高,含水量一般在20%~24%,高的可达30%以上,含水量高的蜂蜜易发酵变质。二是蜂产品掺杂使假,有的用大米糖浆、玉米糖浆、果葡糖浆加上食用果胶等黏稠剂生产假蜂蜜,有的蜂王浆中主要功效成分10-羟基-2-癸烯酸被提取导致其保健功能变差,有的用树胶假冒蜂胶等。  1.1.2 蜂产品安全问题。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有害物质污染是当前蜂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人们长期食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被有害物质污染的蜂产品会危害健康。  1.2 影响蜂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2.1 影响蜂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蜂种、蜜粉源植物、饲养管理和生产环境等是影响蜂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蜂王浆的质量受蜂种的影响很大,浆王群生产的王浆产量虽高,但主要功效成分癸烯酸含量较低。蜜蜂采集柑橘、荔枝、龙眼和乌桕等蜜粉源植物酿造的蜂蜜水分含量偏高。在阴雨潮湿环境下生产的蜂蜜含水量高,干燥、风沙大的环境中生产的蜂花粉中含有泥沙。在饲养管理中蜂蜜的成熟度与强群饲养、控制分蜂热密切相关。生产方式上,蜂农为获取较高的产量和收入,取蜜频繁,间隔时间短,其生产的蜂蜜水分含量较高。  1.2.2 影响蜂产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一是在蜂群中直接喷洒农药或蜜蜂采集喷洒过农药的蜜粉源植物导致蜂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二是滥用药物(预防投药)、乱用药物(盲目用药)、大剂量用药和用药方法不当(含药糖浆),导致蜂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三是使用了受污染的蜂机具及蜂产品在生产、包装、贮运过程中受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2 蜂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  2.1 蜂蜜的质量安全要求  2.1.1 蜜源要求。蜜蜂所采集的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  2.1.2 感官要求。色泽:依蜜源品种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色(暗褐色)。  滋味、气味:具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常温下呈黏稠的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杂质: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含蜡屑巢蜜除外)。  2.1.3 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g/100g):≥60。  蔗糖(g/100g):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10;其他蜂蜜≤5。  锌(Zn)(mg/kg):≤25。  2.1.4 污染物限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蜂蜜中铅限量为1.0mg/kg。  2.1.5 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农业部公告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2.1.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4)及相关规定。  2.1.7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200;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  2.2 蜂王浆的质量安全要求  2.2.1 感官要求。色泽:呈乳白色、淡黄色或浅橙色,有光泽,冰冻状态时还有冰晶的光泽。  气味:黏液状态时,应有类似花蜜或花粉的香味和辛香味,其气味纯正,不得有发酵、腐败气味。  滋味、口感:黏液状态时,有明显的酸、涩、辛辣和甜味,品尝时上腭和咽喉有刺激感,咽下或吐出后,咽喉刺激感仍会存留一定时间。冰冻状态时,初尝有颗粒感,以后颗粒感逐渐消失,并出现与黏液状态同样的口感。  状态:常温下或解冻后呈黏浆状,具有流动性,不应含气泡和杂质(如蜡屑等)。  2.2.2 理化指标。根据理化品质,蜂王浆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产品等级和理化要求为:  水分(%):优等品≤67.5,合格品≤69。  10-羟基-2-癸烯酸(%):优等品≥1.8,合格品≥1.4。  蛋白质(%):11-16。  总糖(以葡萄糖计)(%):≤15。  灰分:≤1.5。  酸度(1mol/L NaOH)/(mL/100g):30~53。  淀粉(%):不得检出。  2.2.3 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2.2.4 真实性要求。不得添加或取出任何成分。  2.3 蜂花粉的质量安全要求  2.3.1 感官要求。色泽:呈各种蜂花粉各自固有的色泽。  状态:团粒(颗粒)状蜂花粉为不规则的扁圆形,无明显的砂粒、细土,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虫蛀、无霉变。碎蜂花粉应当为能全部通过20目筛的粉末,无明显的砂粒、细土,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虫蛀、无霉变。  气味:具有该品种蜂花粉特有的清香气味,无异味。  滋味:具有该品种蜂花粉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2.3.2 理化要求。水分g/100g:一等品≤8,二等品≤10。  碎蜂花粉率g/100g:一等品≤3,二等品≤5。  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g/100g:一等品≥90,二等品≥85。  蛋白质g/100g:≥15。  脂肪g/100g:1.5~10.0。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15~50。  黄酮类化合物(以无水芦丁计)(mg/100g):≥400。  灰分g/100g:≤5。  铅(mg/kg):0.5。  酸度(以pH 值表示)≥4.4。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08。  2.4 蜂胶的质量安全要求  2.4.1 感官要求  2.4.1.1 蜂胶的感官要求。色泽:呈棕黄色、棕红色、褐色、黄褐色、灰褐色、青绿色、灰黑色等,有光泽。  状态:呈团块或碎渣状,不透明,在温度大约30℃以上时,随温度升高其逐渐变软,且有黏性。  气味:有蜂胶所特有的芳香气味,燃烧时有树脂乳香气,无异味。  滋味:微苦、略涩,有微麻感和辛辣感。  2.4.1.2 蜂胶乙醇提取物的感官要求。结构:断面结构紧密。  色泽:呈棕色、褐色、黑褐色,有光泽。  状态:呈固体状,在温度大约30℃以上时,随温度升高其逐渐变软,且有黏性。  气味:有蜂胶所特有的芳香气味,燃烧时有树脂乳香气,无异味。  滋味:微苦、略涩,有微麻感和辛辣感。  2.4.2 理化要求。乙醇提取物含量(g/100g):一级蜂胶≥60,二级蜂胶≥40;蜂胶乙醇提取物≥95。  总黄酮(g/100g):一级蜂胶≥15,二级蜂胶≥8;一级蜂胶乙醇提取物≥20,二级蜂胶乙醇提取物≥17。  氧化时间(s):≤22。  2.4.3 真实性要求。不应加入任何树脂或其他矿物质、生物或其提取物质。  2.4.4 特殊限制要求。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胶器等采集蜂胶,不应在蜂箱内用铁丝网采集蜂胶。蜂胶不应高温加热、曝晒。  3 蜂产品的生产要求  3.1 蜂场环境要求  3.1.1 蜂场场址。蜂场要选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温度适宜、远离噪声的地方。蜂场周围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要求。转地放蜂也要选择清洁场地,远离铁路、公路和大型公共场所。  3.1.2 水源。蜂场附近应有便于蜜蜂采集的良好水源,水质符合NY5027中幼畜禽的饮用水标准。  3.1.3 蜂场环境。蜂场周围3 km内无大型蜂场、蜜糖食品厂、化工厂、农药厂、矿区、垃圾处理场及经常喷洒农药的果园和菜地。蜂场正前方要避开路灯、诱虫灯等强光源。  3.1.4 蜜粉源。蜂场3 km范围内应有丰富的蜜源植物。定地蜂场至少要有两种以上主要蜜源植物和种类较多、花期不一的辅助蜜源植物。蜂场半径 5 km范围内无雷公藤、博落回、藜芦、紫金藤、苦皮藤、钩吻、乌头等有毒蜜粉源植物。  3.2 养蜂人员和蜂机具要求  3.2.1 养蜂人员。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禁止从事蜂产品生产工作。  3.2.2 蜂机具。蜂箱、隔王板、饲喂器、脱粉器、集胶器、王台条等材料应无毒、无味;摇蜜用不锈钢或全塑无污染分蜜机;割蜜刀和起刮刀为不锈钢制品;贮蜜器为无毒塑料桶或不锈钢桶;滤蜜器为无污染过滤筛或滤布;移虫针用牛角或无毒塑料舌片制成;取浆器用无毒、不污染蜂产品的材料制作,也可采用小型真空吸浆器。  3.3 饲养管理要求  3.3.1 清洁。保持蜂场清洁,蜜蜂传染病发病期间及时清理蜂尸、杂物,并将其深埋或焚烧,蜂场地面撒生石灰消毒。  3.3.2 消毒。消毒剂应对人和蜂安全,无残留毒性,对设备无破坏性,不会在蜂产品中有毒性积累。每季用5%的漂白粉乳剂喷洒消毒全场一次。  养蜂用具每年至少消毒一次。木制蜂箱、竹制隔王板、饲喂器可用酒精喷灯灼烧消毒。塑料隔王板、塑料饲喂器、塑料脱粉器可用0.2%的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溶液洗刷消毒。起刮刀、割蜜刀可采用灼烧法或用75%的酒精消毒。蜂帚、工作服可用4%的碳酸钠溶液清洗或于日光下曝晒。巢脾用96%~98%的冰乙酸密闭熏蒸。  3.3.3 蜂群。选育和使用抗病蜂群进行生产,不到疫区购蜂或放蜂。保持蜂群健康,患病蜂群不能进行生产。  3.3.4 饲料。蜜蜂饲料须进行灭菌处理,不得用被病原体污染的饲料喂蜂。蜜蜂饲料中禁止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抗氧化剂、防霉剂、激素等。  3.3.5 生产。生产蜂蜜要饲养强群,生产成熟蜂蜜或巢蜜,并控制生产强度。  蜂王浆不得在露天、阳光直射及有苍蝇、灰尘和有污染的环境下采集,一个花期须更新一次王台(塑料王台一个花期消毒1次)。  生产蜂花粉的场地要植被丰富、空气清新,无飞沙与扬尘,周边环境应卫生,无苍蝇等飞虫,采收的新鲜蜂花粉应及时干燥至含水量在8%以下。  生产蜂胶要求外界最低气温在15 ℃以上,蜂场周围2.5 km范围内有充足的胶源植物,蜂群应强壮、健康,饲料应充足。  3.3.6 档案及日志。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包括: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检疫、消毒情况;饲料、兽药来源、名称及使用对象、使用时间、使用剂量;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3.4 病虫害综合防治  3.4.1 隔离。发现传染病时应立即将病群隔离,并报告当地动物检疫单位,同时逐群对蜂群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对蜂群进行处理。  选择远离蜂场、不易散播病原、消毒处理方便的地方对病群进行隔离治疗。病蜂所产的蜂产品、所用的蜂具等不得带回健康场。如果发现烈性传染病或国内首次发现的传染性病,应对病群进行焚烧处理。  疑似病群应另选远离健康蜂群的场地进行隔离观察,可预防性给药。对假定健康群应加强观察,必要时转移到其他地方。  隔离病群在没有新病蜂出现及过了传染病潜伏期2倍的时间后,经全面消毒,可以解除隔离。如果发生传染病后蜂群十分衰弱,失去饲养价值,并有带菌(毒)的危险时应对蜂群作焚烧处理。  3.4.2 病害治疗  3.4.2.1 蜜蜂细菌性传染病防治。幼虫病(美洲幼虫腐臭病和欧洲幼虫腐臭病)用红霉素0.05 g(10框蜂用量)喷雾或饲喂,隔日一次,连用5~7次(为一疗程)。成蜂病(蜜蜂败血病和蜜蜂副伤寒)用氟哌酸0.025 g (10框蜂用量)喷雾或饲喂,隔日一次,连用5~7次(为一疗程)。  3.4.2.2 蜜蜂螺原体病和病毒病防治。成蜂螺原体病用红霉素0.05 g(10框蜂用量)喷雾或饲喂,隔日一次,连用5~7次(为一疗程)。幼虫病毒病(囊状幼虫病)、蛹病毒病和成蜂病(慢性麻痹病、急性麻痹病、云翅病毒病、克什米尔病毒病等)用盐酸金刚烷胺片0.05 g(10框蜂用量)喷雾或饲喂,隔日一次,连用7次(为一疗程)。  3.4.2.3 蜜蜂真菌病和原虫病防治。幼虫真菌病(白垩病和黄曲霉病)和蜂王真菌病(蜂王卵巢黑变病)用制霉菌素10万IU(10框蜂用量)喷雾或饲喂,隔日一次,连用5~7次(为一疗程)。成蜂原虫病(孢子虫病和阿米巴原虫病)用1 000 mL糖浆加4 mL食醋治疗,每次250 mL/10框蜂,2~3 d一次,连用4~5次(为一疗程)。  3.4.3 大、小蜂螨防治。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螨剂杀螨,最好是几种杀螨剂交替使用,同时采取扣王断子和割除雄蜂脾等措施。  3.4.4 花粉、花蜜中毒防治。生产蜂产品正确选择蜜源场地,避开有毒蜜粉源植物。发现蜜蜂中毒时应及时从蜂箱中取出有毒的蜜、粉脾予以销毁,病蜂饲喂50%的淡糖浆。必要时,根据中毒性质饲喂药物,如甘露蜜中毒可用复合VB、酵母片等,枣花中毒可用4%~5%食醋糖浆。  3.4.5 化学中毒防治。蜂场应了解周围所施农药的种类和施药时间,其对蜂群毒性大时,应尽早撤离,毒性较小的应暂闭巢门1~2 d,同时打开蜂箱通气窗。发现蜜蜂中毒时应及时从蜂箱中取出被污染的蜜、粉脾予以销毁。蜜蜂有机磷、有机氮农药中毒时,可用20%糖浆加0.1%食用碱喂蜂。  3.5 蜂药使用要求  3.5.1 对症用药。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治疗蜂病,严格控制用药剂量,药物拌入花粉中饲喂。执行休药制度,大流蜜前一个月停止对蜂群用药。使用过药物的生产蜂群,到大流蜜初期彻底清除巢内的存蜜。  3.5.2 禁用药物。禁止使用且在蜂产品中不得检出的药物有: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氨苯砜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林丹,催眠、镇静类药物,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各种汞制剂、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等(详见农业部193号和235号公告)。  3.6 蜂产品贮运要求  3.6.1 蜂蜜贮运  3.6.1.1 容器。用不锈钢容器或塑料桶作存贮容器,用前洗净、晾干。蜂蜜不得直接与包装容器表面的锌、铅、铁相接触。长期存放蜂蜜可用缸、坛、不锈钢容器或内衬瓷板(塑料板或不锈钢板)的贮蜜池。盛蜜容器要专用,不得使用镀锌桶或盛装过农药、燃油、食用油或其他化工产品的容器贮蜜。  3.6.1.2 装蜜。装蜜前应对蜂蜜进行过滤,除去杂质、死蜂等。装蜜量以装容器容量的80%为宜。分装好后的蜜桶要拧紧桶盖,箍紧桶箍,并在桶外贴上标签,注明蜂蜜品种、等级规格、浓度(波美度)、皮重、毛重、产地和收购地点等。  3.6.1.3 贮存。设专门的蜜库,库内要阴凉、干燥、通风,库温不超过20℃,相对湿度不超过75%。蜂蜜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异味的物品(如煤油、汽油等)、腐蚀性物品(如化肥、碱、硝等)或不卫生的物品(如废品等)同库存放。蜂蜜应严格与有毒物品隔离开。  3.6.1.4 运输。蜂蜜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条件应符合蜂蜜贮存条件,并防止蜂蜜被污染和变质。运输蜂蜜应有遮盖、衬垫,并防止碰撞,搬动应轻起轻放,不得抛摔。  3.6.2 蜂王浆贮运  3.6.2.1 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带盖塑料瓶或桶贮存蜂王浆。盛王浆的容器应清洗干净,并用75%的食用酒精消毒后晾干备用。王浆装好后要密封,并进行有效标识(注明移虫日期、蜜粉源种类、采集时间、采集地点和采集人员)。  3.6.2.2 储存。蜂王浆采收后应及时储存在-18 ℃的条件下,在生产、收购和销售的过程中,短期存放蜂王浆的温度不得高于4 ℃,并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腐蚀性及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同库存放。  3.6.2.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蜂王浆应低温运输,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及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同装混运。有条件的应在蜂王浆的生产、运输、加工、贮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中实施冷链控制。  3.6.3 蜂花粉贮运  3.6.3.1 包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干燥、清洁、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便于清洗、消毒。  3.6.3.2 贮存。贮存仓库地面应平整,库内有防虫、防鼠设施,并按时清扫、消毒、通风。蜂花粉贮存温度在-5℃以下,无此贮存条件的,可采用真空充氮贮存。短期临时存放的,应将经过干燥和密封处理的蜂花粉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同产地、花种、等级和不同季节采集的产品应分别贮存,并作明显标识,且不得与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物品贮存在一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  3.6.3.3 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有条件的可用冷藏设施进行运输。蜂花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同时装运。  3.6.4 蜂胶贮运  3.6.4.1 包装。蜂胶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应牢固、防潮、整洁,便于仓储和运输。产品应按产地、等级、规格分别进行密封包装。包装蜂胶首先清理杂质,然后用较厚的食品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必要时用两层塑料袋密封。  3.6.4.2 贮存。临时或短期贮存,蜂胶应置于阴凉、干燥、清洁的场所,严禁日晒、雨淋及防止被有毒、有害的物质污染。长时间存放,应按产品等级、规格分别存放,并保持贮存场所阴凉、干燥,蜂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蜂胶贮存温度在25 ℃以下,贮存场所要通风、避光。蜂胶从生产到加工使用的时间不宜超过1年。  3.6.4.3 运输。运输工具应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蜂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产生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蜂胶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夏天宜采用冷藏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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