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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49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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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8日 11时57分17秒 来源: 互联网
导读:国家食品安全蜂蜜的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蜂蜜制品。规定了蜂蜜的定义、技术要求、污染物限量、嗜渗酵母计数等。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 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以及 GB 18796-2005《蜂蜜》中的对应
指标。
本标准与 GB 14693-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蜂蜜的定义;
——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蜂蜜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3 技术要求
3.1 蜜源要求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Tripterygium wilfordii Hook.F.)、博落回[Macleaya cordata (Willd.) R.Br]、狼毒(Stellera chamaejasme L.)等有毒蜜源植物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食品安全 蜂蜜 国家标准 有毒蜜源 药残量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食品安全 蜂蜜 国家标准 有毒蜜源 药残量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5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5.1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
食品安全 蜂蜜 国家标准 有毒蜜源 药残量

附录A

嗜渗酵母计数

A.1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A.1.1 恒温培养箱:25 ℃±1 ℃。
A.1.2 冰箱:2 ℃~5 ℃。
A.1.3 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均质杯或灭菌乳钵。
A.1.4 天平: 感量 0.1 g。
A.1.5 无菌试管:18 mm×180 mm。
A.1.6 无菌吸管:1 mL(具 0.01 mL 刻度),10 mL(具 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A.1.7 无菌锥形瓶:500 mL,250 mL。
A.1.8 无菌培养皿:直径 90 mm。
A.1.9 无菌 L 型涂布棒:玻璃、塑料或者不锈钢材料制成,棒体直径不应大于 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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